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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组、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以下采购信息。 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组对本项目中配电柜、中心供氧、污水处理设备进行询价,诚邀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闵卫招2007-2(包件1—4) 2、项目概况: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位于闵行区闸航路2500号,总建筑面积:2808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4517平方米,地下面积:3568平方米。本次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等要求详见各包件的采购清单。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采购设备对应的制造、经营许可证。 3、是该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提供相关文件)。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地点: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组(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750号501室)。 2、报名时间:2007年6月14日(周四)9:00—11:00时、13:30—15:00时,过时不候。 3、报名时领取采购清单及相关资料一份, 四、投标要求: 投标资料(盖章后密封报送): 1、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制造许可证;法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证书、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尽可能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经销商的企业质量认证证书。 2、报价文件:A、分别列出拟投标设备的市场价、工程价、本次最终报价。B、提供拟投标包件设备的经营业绩和使用反馈情况。 3、采购数量:详见清单。本次采购的设备数量均为设计中的参考量,投标单位必须按需保证供应、按实结算。 五、答疑会: 1、时间:2007年6月18(周一)日上午9时正; 2、地点:闵行区莘凌路55号,具体会议室见大屏幕。 六、投标与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07年6月19 日(周二)上午9:30时,过时不候。 2、投标、开标地点:闵行区莘凌路55号,具体会议室见大屏幕。 开标会注意事项: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有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未在开标之前声明或声明中报价为非唯一报价的。 2、 投标人交验的证件不符下述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开标: (1)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法确认的; (2)没有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证书” ,或有无法明确的内容的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证书”; (3)提交“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证书)与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不相符的; 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有伪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公开报名时不一致的。 (7)投标报价出现重大偏差,可能低于成本价或显失公平的; (8)投标材料、产品属于淘汰之列的; (9)设备配置、类别、数量、规格、功能等对照招标文件需求有偏离不加说明的,或弥补方法不能接受的; (10)篡改招标文件的真实需求,通过对项目所需材料、产品的类别、数量、规格、功能等需求的负偏离或漏项,使投标产品仅部分符合本次采购的真实需求或以此取得价格优势的; (11)单一产品的规格或功能达不到本次采购真实需求的要求,通过数量的连接、拼凑、组合等方式以期达到本次采购需求的; 七、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见闵行区招投标网站或闵行区门户网站公告。 2、不接受电话和上门咨询及解答,接受以邮件方式书面咨询,非重大质疑不作解答。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可以针对单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2、送货地点:闵行区闸航路2500号(施工现场)。 3、送货时间:详见清单。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方: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组 联系电话:64921131 联 系 人:方素珍 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组 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