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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2014年闵行区校园直饮水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 项目编号:闵采招2014-183 (二) 项目名称:2014年闵行区校园直饮水设备租赁服务采购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说明: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四) 投标选择:本项目分为两个独立包件,合格的投标人可任选包件投标。 二、合格的投标人(所有包件均适用) (一)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 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四)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五)投标人须是所租赁的整体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是制造商针对本服务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六)租赁的直饮水设备接入电压应为380V电压纳滤或超滤工艺的相应合格产品; (七)租赁的设备具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其所使用的水处理材料应有卫生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或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八)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九)投标单位具备对租赁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水质检验的能力; (十)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5.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 6.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的授权书必须体现但不限于制造商承诺对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设备质量、设备安全、租赁期内的所有服务内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包括当代理商在服务期限内无能力继续提供服务时制造商将无条件承担租赁期内原代理商的一切责任及义务); 7.有售后服务点证明(需提供企业自有房产证明或2014年7月1日以前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 8.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 报名时必须携带所有资料原件,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特别提醒:报名时授权书需要按照要求提供)。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2014年10月16日起(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地点: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潍坊路357号3楼) 2014年10月22日下午(14:00-16:00) 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三)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7日10:00 2.开标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沪闵高架莘庄出口,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四)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150元,售后不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0号 联 系 人:滕慧梅 联系电话:64986776 传真:64986776 招标代理人: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路357号3楼 联 系 人:戴利群、张佩佩 联系电话:58301999*209、208 传真:58304777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潘梅蓉 电话:64985000*6155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投标人(报价单位)可以携相关材料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转1182。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