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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辉路60号13#厂房出租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报名已截止
招标信息表
出租方名称: 上海申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地址: 中辉路60号
出租方联系人: 黄伟卿 出租方联系电话: 54725273
资产分类: 厂房 编号: 24MQCF410036
资产类别: 镇属集体资产
街镇: 马桥镇
单位: 上海马桥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物信息
出租物名称: 中辉路60号13#厂房
出租物地址: 中辉路60号13#厂房
权利情况: 上海田江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用途: 厂房
现状描述: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出租物面积: 2866.00 出租物间数: 1
备注:
对竞租方资格要求
审核方式: 资格预审 竞租方资格: 法人
优先资格: 同等条件,老客户优先
经营能力:
注册地址:
现在经营业务:
备注:
对承租方经营出租物要求
租金底价: 1124546.75元/年 租金加价幅度: 20000.00
租赁起始期限约定: 2024-10-15 租赁终止期限约定: 2033-05-31
出租物经营用途约定: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业态约定: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租金调整和支付约定: 每季度支付一次,现付后用
装饰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装饰和改变房屋结构以不能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为前提。
维修养护约定: 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如有毁损,乙方应及时自行进行维修,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租赁物毁损后的维修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内的布局进行改建的,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改建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审核的,乙方还应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审核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因改建形成的相关产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被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认为需由乙方恢复原状的除外。
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注意消防安全,如发生相关事故的,所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其它约定: 一楼1433㎡按照租金1.25元/㎡/天,租金为653806.25元;二楼1433㎡按照租金0.9元/㎡/天,租金为470740.5元,合计年租金为1124546.75元;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7%,物业费0.15元/㎡/天;免租6个月。
其他合同要约
征收约定: 1、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履行租赁合同,双方各不属违约,亦不赔偿责任:(1)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2)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被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征用的;(3)租赁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续租约定: 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须继续承租的,则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三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经营情况自定。
终止合同约定: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房屋用途的(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对租赁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或者以发包方式转租给他人,或者无偿让他人使用,或者与他人交换使用租赁房屋的;(5)乙方具有逾期不支付租金情形的。上述规定的情形(2)、(3),乙方还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者维修房屋主体结构的实际支付费用。
争议处理约定: 甲、乙双方就履行租赁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责任约定: 在租赁期限内,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告第五条第“一”规定的各种情形除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变更或者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者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当于三个月的租赁费的违约金。
其它约定:
公开招租相关内容
公开招租方式: 网上 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甲方办公地址)
审核地址: 中辉路60号 出租物现场考察办法: 意向承租人与招租人联系
竞租保证金约定: 120000.00
公开招租程序: 自公告发布开始至竞拍结束时间5分钟前为明标出价阶段,竞投人可选择1次或2次出价;竞拍结束时间前5分钟为暗标出价阶段,竞投人可选择1次出价。
其他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07 16:00:00 取得竞拍资格截止时间: 2024-10-09 16:00:00
竞拍截止时间: 2024-10-11 16:00:00 最终报价持续时间: 5分钟
交付保证金开户银行: 农商行马桥支行
其它约定:
出租物图片
出租物图片: 【暂无图片】
附件下载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doc     【下载】 发布于 2024-09-25 09:46
招租文件: 特充厂房招租公告.doc     【下载】 发布于 2024-09-25 09:46
补充文件: 【没有补充附件】